北京时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通知》对现行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进行了完善,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煤电、气电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一台百万千瓦机组年回收1.65亿元,投资额30亿-45亿元);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的确定方法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抽蓄方面,《通知》明确: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解读称,新政补齐了新型储能收益的最后一块拼图,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将协同发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此外,《通知》还首次提出从容量电价向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过渡的路径,指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此举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Ndrc、The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