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文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风光项目

北京时间5月25日媒体报道,水利部日前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指出,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风电等项目;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规定对华东、华南、西南地区水面光伏项目影响较大。此前,包括小一/二型、中型水库以及湖泊等非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均可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根据新规定,未来或仅有坑塘水面可开发光伏,规模将非常有限。此外,国土、林草等部门建设光伏的政策也在收紧,未来中东部地区或将以发展分布式光伏为主。(来源:China5e)